※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程序: 申报程序 1)、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的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2)、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岗位聘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培训结业证书、外语考试合格成绩、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各种获奖证书以及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情况、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有关材料(已有随堂听课鉴定意见和论文鉴定意见的一并附上)。
3)、申报材料应在聘任委员会指定场所公开展示至少五个工作日。 4)、聘任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写出书面审核意见,由聘任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评审程序 1)、聘任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结合平时的考核情况,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评分形式提出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分为优秀(A)、达标(B)、基本达标(C)、尚未达标(D)四等。
然后将申报人的材料按评价分值排序,报送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受理学校提供的材料后,将申报人指定的论文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鉴定(论文鉴定工作也可在申报前进行)。其他材料送有关高评委。 3)、高评委学科评议组专家对申报人进行随堂听课(随堂听课也可在申报前进行)。 4)、高评委学科评议组综合评议。学科评议组审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包括学校聘任委员会的评价意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的同行专家论文鉴定意见、学科评议组专家随堂听课鉴定意见;对申报人进行专业答辩或面试,根据需要还要参加笔试;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学科评议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提出综合评议意见后,报高评委审定。 5)、高评委在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做出审定意见。 6)、高评委将审定通过人员名单送市人事局上网公示,上网公示结束,将评审结果通知学校。 7)、市人事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统一颁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聘任程序 1)、聘任委员会将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在本区教育系统公布。
2)、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招聘学校的岗位情况和岗位要求,向该校聘任委员会提出应聘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3)、聘任委员会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应聘人员的情况,提出拟聘名单。在同等条件下,本校教师可以优先考虑。 4)、聘任委员会将拟聘名单在校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5)、校长聘任,颁发聘书。 聘任应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3]4号)精神执行。
※ 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程序 申报程序 1)、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的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2)、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各类证书和考试成绩以及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情况、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有关材料(已有随堂听课鉴定意见和论文鉴定意见的一并附上)。
3)、申报材料在聘任委员会指定场所公开展示至少五个工作日。 4)、聘任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写出书面审核意见,由聘任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评审程序 1)、聘任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结合平时的考核情况,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评分形式提出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分为优秀(A)、达标(B)、基本达标(C)、尚未达标(D)四等。
然后将申报人的材料按评价分值排序,报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2)、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受理学校报送的材料后,将申报人指定的论文组织同行专家鉴定(论文鉴定工作也可在申报前进行)。 3)、高评委学科评议组专家对申报人随堂听课(随堂听课也可在申报前进行)。 4)、高评委学科评议组综合评议。 学科评议组审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包括学校聘任委员会的评价意见、同行专家论文鉴定意见、学科评议组专家随堂听课鉴定意见;对申报人进行专业答辩或面试(必要时,也可增加笔试);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学科评议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提出综合评议意见后,报高评委审定。 5)、高评委在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作出审定意见。 6)、高评委将审定通过人员名单送市人事局上网公示,上网公示结束,将评审结果通知学校。 7)、市人事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统一颁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聘任程序 1)、聘任委员会公布学校岗位空缺情况,有条件的可以向校外公布。
2)、具有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招聘学校的岗位情况和岗位要求,向该校聘任委员会提出应聘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3)、聘任委员会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应聘人员的情况,提出拟聘名单。在同等条件下,本校教师可以优先考虑。 4)、聘任委员会将拟聘名单在校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