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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竞争对手行为的法律责任

12月21日 编辑 39baobao.com

[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法律责任]案例:1993年K公司在宣传本公司"凯拉"口服液时,大量散发《克立广场》小报和宣传材料,称以"凯拉"口服液替代L公司生产销售的"昂立一号"口服液等,进行了贬低L公司产品"昂立一号"口...+阅读

案例:Y公司生产的"华风"牌电扇样式好、质量高很受市场欢迎,很快占了市场大部分份额。T公司生产的"雅园"牌电扇由于质量存在问题销量不好。为了打开销路开拓市场,T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发表一篇"郑重声明"。该声明称:"最近市场上出现的华风牌电扇由于质量问题受到消费者投诉,不少消费者找到我厂要求退换。我厂郑重声明此种电扇不是我厂产品,请消费者认准我厂雅园牌商标,以免误购,遭受损失。"此声明刊登后,Y公司电扇产品销售量大量下降,以前已销出的货也遭到退货。考试大 Y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T公司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T公司故意编造虚假事实刊登声明的行为,已构成诋毁他人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决:

一、T公司立即刊登声明澄清事实,向消费者说明真相,并向Y公司赔礼道歉;

二、T公司赔偿Y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6万元。

诽谤竞争对手或称诋毁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为了占据市场份额,故意制造和散布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诋毁其法人等主体的人格,使其丧失或减弱市场竞争能力的行为。诽谤、诋毁竞争对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利用发布广告、刊登启事、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散布虚假事实;利用假投诉、商品包装说明公开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本案T公司的行为既侵犯了Y公司的信誉又侵害了该公司商品的声誉,属于诽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考试大 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为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考试大 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

1 、因诽谤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如退货、商品积压滞销损失;

2、为消除影响和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费用,如调查费,合理律师费等。

间接损失包括:

1、因诽谤行为造成客户终止履行合同而丧失的可得利益损失;

2、因诽谤行为造成停产滞销期间设备折旧费及贷款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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