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征。1.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法是规范征纳关系的基本准则。纳税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责任和义务,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也必须受到税法的规范。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任何不纳、少纳或推迟缴纳税款的行为都是违法的,税务机关应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纳税人为规避和减轻税负而置法律于不顾的偷逃税行为显然应受到法律制裁,这是无可非议的。但当纳税人进行经营或投资活动,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方案时,纳税人可以为实现最小合理纳税而进行设计和筹划,选择低税负方案。
这也正是税收政策引导经济,调节纳税人经营行为的重要作用之一。2.超前性,表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纳税行为相对于经济行为而言,具有滞后性的特点。企业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有缴纳增值税或销售税的义务;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计缴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缴纳财产税。这在客观上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前作出事先筹划或安排的机会。
另外,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样纳税人可以针对税法及税收制度的有关具体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以作出投资、经营和财务决策。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收已经确定而再去谋求少纳或不纳税款则不能认为是税收筹划。3.目的性,是指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其目的在于减少纳税,谋求最大的税收利益。
谋求税收利益有两层含义:一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低的税收成本,低的税收成本意味着高的资本回收率;二是滞延纳税时间(非拖欠税款行为),纳税期的滞延,相当于企业在滞延期内得到一笔与滞延税款相等的政府无息贷款。另外,在通货膨胀环境中,纳税时间的推后,还可以减少企业的实际纳税支出。4.综合性,是指税收筹划应着眼于纳税人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的增长,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或纳税人整体税负的轻重。
这是因为,一种税少纳了,另一种税有可能要多缴,整体税负不一定减轻。另外,纳税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等于资本收益最大化方案。进行投资、经营决策时,除了考虑税收因素外,还必须考虑其他多种因素,综合决策,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目的。5.风险性,是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税收筹划过程中的操作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这主要包括:一是日常的纳税核算从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是按税法规定操作的,但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由于未依法纳税而面临税务处罚的风险;二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面临税务处罚的风险;三是在系统性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的风险;四是对企业的情况没有全面比较和分析,导致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成果,或者筹划方向与企业的总体目标不一致,表面上看有成果,而实际上企业并未从中得到实惠。
上述特征的存在,决定了税收筹划是一综合性学科,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知识,其专业性相当强,需要很强的专业技能来进行操作,以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