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房地产公司都会编制月度资金收支计划,本根据资金收支计划并结合合同付款节点来审核付款,而且一般计划比付款节点的金额要小很多,超计划但是在付款节点之内的要特批!工程部、监理,工程总监等依据工程进度编制已完工月报或者月工程结算单提供财务部门,财务部依据工程月报或者月工程结算单挂帐! 详细流程如下: 工程部等部门提供工程月报或者月工程结算单比如是100万,合同付款节点是30万,计划付款20万,开来发票30万,付款20万,帐务处理: 依据工程月报等做: 借:开发成本-建安工程100 贷:应付帐款--...公司30 应付帐款--预提-..公司70 付款时编制付款审批表(计划内付款) 借:应付帐款--...公司20 贷:银行存款--...户20 下个月...公司月工程进度报表是60万,达到付款进度合同付款节点40万,又开来发票10万,计划付款5万,付款5万,如下处理: 依据工程月报等做: 借:开发成本-建安工程60 贷:应付帐款--预提--..公司50 应付帐款--..公司10 付款时依据付款审批表(计划内) 借:应付帐款--..公司5 贷:银行存款--..户5 工程竣工时依据中介部门的工程决算报告,假设是180万,**公司发票开来140万,发票已开完。
借:开发成本-建安工程 (120) 开发成本-建安工程 140 贷:应付帐款-预提-..公司(120) 应付帐款--决算-..公司 140 决算后付款就不详细叙述了,还是依据合同和计划来。 最理想的是等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了,依据工程决算报告和发票来确认和结转成本,但是建安工程一般工期比较长,且跨年度,如果平时不按工程结算单计提成本,等来发票再确认成本,会导致成本延时,不能真实反映建安工程进度,不利于建安成本的控制与管理,违反了真实性、及时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发票也不是平时付款才可以取得的,只是为了控制乙方能够及时开来发票,把付款作为一种手段而已。发票一般是月度工程量确认了就可以要求乙方开来,而不是等到最终决算,等决算了再和乙方索要发票就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