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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亭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规则

10月21日 编辑 39baobao.com

关于下发《安亭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为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区纪委统一部署,按照 制度加科技 的理念,建立 安亭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 。该系统对照责任制事项和考核要求,设置有信息上报、电子档案、预警页面、信息监管等功能。系统经过测试,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接下来,全镇各单位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

为保证该系统规范、有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系统功能作用,现制定下发《安亭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规则(试行)》,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安亭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规则(试行)

中共嘉定区安亭镇委员会

2011年10月11日

附件:

安亭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规则

(试 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有效、安全运行

,发挥系统平台功能作用,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有效监管,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运行规则。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是一种新型的、依托网络信息技术支撑的管理平台,以 分解责任、细化事项、督促检查、考核备案 为关键要素,实现信息发布、动态监管、实时预警等功能。

第三条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目的是运用 制度加科技 的理念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实现责任制工作落实 过程结果并重、无纸台账考核、牵头单位尽责、责任延伸监督、廉政学习便捷 等目标。

二、系统管理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由镇纪委牵头负责

,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区委、区纪委、镇党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精神和要求,按照 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的工作思路,统筹考虑系统建设方向,认真做好系统目标、内容、功能等方面的规划;

2、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年度任务,以任务项目化的形式协调、督促牵头科室和基层单位落实责任制工作;

3、加强对系统建设、项目功能等方面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意识,形成责任制工作落实合力;

4、加强对系统日常运行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相关牵头科室按照管理权限、任务要求履行职责,保障系统功能的有效发挥。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嘉定区政务网环境运行。镇党政办作为该系统信息技术的支持保障部门

,承担以下职责:

1、按照全镇信息化工作的整体规划,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纳入年度信息化工作之中,统筹规划布局,提高软硬件保障能力;

2、协助镇纪委做好该系统建设技术保障方面的论证工作,提出可行性、前瞻性强的操作方案;

3、会同镇纪委研究解决各牵头科室和基层单位系统运行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以及终端设备上出现的各类故障;

4、配合镇纪委抓好信息员队伍的教育培训;

5、加强网络安全工作,及时处置系统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

三、系统运用

第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涉及和覆盖到的牵头科室和基层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保障系统运行,发挥平台作用。

1、切实承担系统运行和信息录入的主体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确保责任制事项信息录入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2、镇纪委要及时掌握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

,通过监管信息及时发现责任制落实中的问题,督促牵头科室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妥善处理问题;

3、系统运用权限,除镇纪委工作界面外,各用户可浏览任何一个工作界面。

四、功能发挥

第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具有信息上报、浏览查询、预警监管等功能。

第八条 镇纪委定期通报系统运行和信息录入情况,与牵头科室研究商讨进一步完善系统建设的方法和措施。

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的框架结构、内容功能原则上保持相对固定。如需更改和完善,由牵头单位提出,镇纪委协调实施。

五、监督检查

第十条 镇纪委、各牵头科室和各基层单位是责任制事项的具体落实推进主体,要按照权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镇纪委要随时了解掌握该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上传的信息

,加强对异常信息、不实信息的核查。

第十二条 镇纪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并与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各牵头科室和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把责任事项落实的规范性、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等纳入条线业务考核体系,与业务考核挂钩。

第十四条 对系统运用不积极、信息录入不及时的科室和单位,进行网上预警或通报。

第十五条 对于故意隐瞒实情、不如实在系统上反映真实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因人为因素违反网络保密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实行责任追究。

七、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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