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证明管理:
一、业务概述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完税证明(含免税证明)(免税业务档案,系统不允许直接进行换补完税证明的处理,必须重新办理免税手续)发生损毁、丢失等情况时,应到所在地车辆购置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换(补)发完税证明,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向纳税人核发新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发生完税证明损毁、丢失的,应在《中国税务报》或省内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携带下列资料到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办理换、补证手续: 1。 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3。遗失情况说明; 4。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应在《中国税务报》或省内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携带下列资料到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申请换、补完税证明: 1。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2。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需补办的,车主应在遗失声明登报之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
四、税务机关工作流程及承诺时限
(一)工作流程: 纳税人申请→车购税大厅受理办结。
(二)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合法、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五、主要政策依据 《车辆购置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