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职业介绍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职业概念: 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面临着激烈竞争,核心是企业人力资源的竞争,保证企业有一支具有开拓和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队,则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重大责任,开展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队伍势 在必行。
该职业要求其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能够协调企业内各种关系,善于解决问题。
二、 考试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通知》,2004年开始在全国推行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认证考试,从2010年开始,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证书简介:学员毕业(结)业后,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命题的企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通过鉴定考试的人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四、教材和师资: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编写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专用教材,聘用著名人才资源专家及专门从事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讲师担当主讲。
五、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尚在试点,未开考)。
六、报名条件(具备所列条件之一即可) 。 2、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3、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八、考试发证 经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考试鉴定合格者,可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应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2008年5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