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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设施巡检管理制度
1.一般规定
1.1 为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维修和保养管理,规范维修内容、程序、频率和标准,提高巡检效率,确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结合二次供水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设施运管中心管辖范围内所有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巡检工作。
1.3 供水运营处为二次供水设施巡检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巡检计划核定及巡检工作监督等;所有参与巡检的工作班组及维修劳务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2.巡检方式及频率
2.1 二次供水设施巡检方式包括周期性分区巡检、小区巡检和网络巡检。
2.2周期性分区巡检由供水运营处及二次供水成套设备供应商完成,具体内容如下:
2.2.1 供水运营处每两月巡视一次小区内二次供水设施,并填写巡检月报表(附件1)。巡检范围包括泵房总表至住宅用户计量水表间的供水管道及附属元件、泵房设施、水箱(池)、电器和自控设备、仪器仪表等。
2.2.2二次供水成套设备供应商每两周巡视一次小区内水泵房,并填写巡检周报表(附件2)。巡检范围包括泵房内水泵、变频器、控制柜、水箱(池)、仪器仪表等。
2.3 小区巡检由设施运管中心完成,并填写巡检日报表(附件3)。巡检范围包括泵房总表至住宅用户计量水表间的供水管道及附属元件、泵房设施、水箱(池)、电气和自控设备、仪器仪表等。巡检频率一般根据小区规模、使用年限、系统复杂程度综合确定,具体要求如下:3.巡检内容及要求5.3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