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即职工福利集资房)指标转让协议书甲方:乙方: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本人的经适房指标(即职工福利集资房)以三万八仟元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房屋转让费三万八仟元,包括以下两个部份:
1、甲方将与茶厂签订的单位公产房搬迁安置协议书原始正本协议书一并交给乙方,以茶厂签订的安置时间内予以交房,如超过二年其补助的过渡费甲方给乙方补偿。
2、房屋价格以协议书的承诺职工内部按建工成本价一并由甲方交乙方享受,不另加一分钱价格和其他费用,原则上不再增加协议以内以外的额外费用,甲方会积极配合协调处理好,万一增加必须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出任何费用。
3、 甲方在收到转让房屋指标款后,其茶厂内经适房指标归乙方所有,(由乙方以经适房通知为准,按期缴纳。)
4、甲方在尽能力办理房产证户名上予以积极办理乙方户名。 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协议约定,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甲方: 乙方: 中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