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生效,对我们的所得税管理工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应如何加强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是一个全系统都关注的课题,笔者在此抛砖引玉。 一、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国地税争夺管理权。一是2006年出台的二个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限文件及中西部延伸政策,其留给了企业对所得税管理权限进行选择的操作空间,企业会随意变动注册资本中货币资金的比例,选择所得税管理的部门,人为造成国、地税二家的矛盾。二是国地税二家的企业所得税管理程度不同,势必会造成同类纳税人因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而出现税负“倚重倚轻”的问题。这一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将给纳税人以可乘之机,从而滋生蔓延“人往高处走,税往低处流”的不良倾向。 2、企业纳税申报质量不高。一是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的财务人员编制不成现金流量表,二是企业与税务机关税收政策相关信息不对称,客观上造成企业不能按税收政策的要求去办理涉税事宜。三是企业财务核算科目与企业纳税申报表项目的对应性差,加上税务机关管理人员能正确辅导或审核填报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的人员相对缺乏,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更是凑都凑不成,只得填个总数交差。 3、纳税评估流于形式。纳税评估粗糙,基本是就(财务报)表到(纳税申报)表,走过场,比日常受理申报的审核好不了多少,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有五:一是纳税评估对财务会计与税收政策水平的要求较高,而县级以下的税收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相对较低,据笔者调查发现能真正承担起这个纳税评估职责的人数不到2%;二是纳税评估体系本身有待完善,其可操作性亟待提高;三是纳税评估相关的参考指标、宏观数据、评价模型缺乏科学性;四是税务人员的工作不够深入,对企业财务信息掌握不清;五是纳税评估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设立专职的纳税评估岗位。 4、分类管理没有得到具体落实。在许多地方,对企业纳税人尽管按其经营规模、财务核算水平、经营行业、信誉等级、纳税方式、存续年限等不同标准进行了分类,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纳税人与非重点纳税人、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企业、汇总纳税与就地纳税企业等等,但实际管理却并未按各类别相应的管理要求到位。إ 5、企业所得税管理手段落后。其表现在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一是对纳税人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多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二是管理环节中对所得税检查方式落后,没有针对性。检查对象的选择也主要依靠人工,没有科学的方法甄别纳税人当年或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 6、汇算清缴主体转移,就县级以下基层税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及纳税人的汇缴水平及观念来说,还有一定的差距。按总局汇缴主体转移的路子,纳税人是汇缴的主体,而纳税人的财务水平不高、税收政策水平较低或纳税意识不强,并且在不少地区尤其是县级以下的地区税务代理并没被纳税人接纳,这些决定了纳税人的自行汇缴在目前阶段只是一个愿望,尽管它是尊重纳税人权益的一种合理模式,但其不可能有一定的质量保证。同时由于我们的纳税评估还处于低级水平,能及时发现问题的很少,这样要么税务机关放弃一些小户的检查,听之任之;要么最终只会增加稽查的工作量、缩短其检查时间、人为降低了检查的质量。 二、面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思路及对策 1、加强税法宣传,不断降低纳税遵从的成本。企业所得税与其它税种相比,纳税遵从度尤为重要。为此,我们要有先进的宣传理念: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税程序宣传不到位,也是行政不作为的一种表现,要建立税收宣传长效机制,深入持久地宣传。 2、强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遵从度。转变服务理念,在平等服务上下功夫。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服务,促进纳税人自觉主动依法纳税,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以科学的发展观来统领所得税的管理工作,以人为本,把人文关怀体现在纳税服务的各个环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服务手段;充分把握合作信赖的原则,充分相信纳税人,尊重纳税人;利用查前约谈,多给纳税人自我纠错的机会,多涵养一部分税源,唤起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因此,对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的企业所得税管辖权要正确对待,只要纳税人的做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都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及信任。 3、加强培训工作,建立对县级以下基层税收管理人员的定期业务培训制度,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所得税管理队伍。培训要有计划、有目标,每次培训要进行考核,严格培训的组织管理,检验培训的效果。每次学习完都要严格进行测试,对未达标的要补课或停岗学习,待达标后再上岗,如果多次测试,一年内未达标的,要考虑停职学习,三年内还未达标的,则应考虑调离税收管理岗位。 4、强化纳税评估来提高所得税申报质量。设立纳税评估专门机构,配备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