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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民事诉讼的案例题案情:老李创作的纪实小说山村里的故事

01月08日 编辑 39baobao.com

这个题目是去年司法考试题改编的。有几个问是司法考试的原题,我把自己的观点连同司法考试参考答案给你供参考: 1。。。。。 2。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先予执行的规定。 3。无独第三人。 4。不可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出的请求,诉讼结束后又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5。法院追加杂志社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可以的。

郎材作为继承人有权承担郎霸的诉讼权利义务,法院变更为原告是正确的;郎材有权对诉讼请求进行变更,法院应予准许。 6。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的档案材料不能作为证据是不正确的,该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一审判决判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超出了原告起诉范围,违背裁判消极原则,是错误的。

一审判决消除影响超出了起诉请求,是错误的;一审判决遗漏了赔礼道歉的起诉请求,是错误的。 7。 二审应将郎材、老李和杂志社都确定为上诉人。直接发回重审欠妥,可以就赔礼道歉的起诉请求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才应当发回重审。 8。按照二审程序审理,错误;仍然按原合议庭成员审理,错误。 9。一年,一审法院执行。 10。可以责令支付迟延履行金;可以罚款、拘留;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第2题是去年考试参考答案。但我认为有错误,因为原告并未提出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不可能先予执行,先予执行内容以诉讼请求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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