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规范的企业人力资源规章制度。企业人力资源规章制度中,应当明确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办理完相关的交接工作、离职手续,方可离职。同时,制定详细的《员工入职申请表》。表中要求员工填写部分,要包含员工联系方式、现住址、身份证住址、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紧急联系人联系住址等。
员工入职时,应当让其明确填写以上资料,并注明当以上员工资料、通讯方式、地址等发生变动的时候,员工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责任有员工本人负责。
2、在企业人力资源规章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因员工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应予赔偿并约定赔偿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在有必要的时候,企业应当在员工入职时,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特别是针对一些特殊、敏感、容易接触到公司机密、技术的部门、岗位的员工。 同时,应当在企业人力资源规章制定相关的《保密制度》,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使其在离职后仍然负有对企业商业秘密等的保密义务;
4、企业在招聘员工的同时,可以同时考虑加强对员工的背景调查(包括学历、身份证等),选择适合、符合本企业企业文化的员工;在薪酬制度方面,渐进式、具有吸引性和增长空间的薪酬设计,能加强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同样,良好的企业福利,也能加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