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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对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规定的

01月07日 编辑 39baobao.com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法通则》第9条)。始于出生(公民的出生指胎儿与母体完全分离并能独立呼吸);终于死亡(公民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但法律对死者的某些人身性质的权利,如著作权,于主体死亡后一定时间仍加以保护。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即能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可以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独立从事法律允许的一切民事活动的成年人。包括18岁以上的智力、精神正常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可以进行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可以进行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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