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五个人都是恶意的话,甲可以向其中任意一个主张返还原物,无法返还原物的用市价抵偿。针对于丁是一个特殊情况,因为他对原物已经有了加工,而且价值远高于原物,所以他是需要将原物的价值返还,而不是返还雕刻后的白马。除此以外甲也不可以向庚要,因为人民币占有即所有,他是可以处分钱然后赠与的,而且这不是刑事案件,不属于赃款,没办法追回。最终只能想乙丙丁戊讨要。
2、如果都是善意的话,乙要理解为善意只能是他是为了给甲筹措医药费而行事的无权代理,如果事后追认的话,这件事就可以有效,乙只要将32万现金给甲就可以了。另外的人,从丙开始就已经是善意取得了,甲不可以向丙丁戊要求返还。庚也是不可以的,理由和上面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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