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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儿童家庭隐私的保护者

09月16日 编辑 39baobao.com

一些教师能尊重家长,保护家庭的隐私,不仅为家长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如相信宗教)、居住条件(如简易平房)、极端的经济条件(如极高的薪水和待遇或极低的薪水和待遇)、较差的就业状况(如下岗、待业)保守秘密,而且还能对家长不妥的兴趣爱好(如打麻将)、残缺的婚姻状态(如夫妻离异)、敌对的家庭关系(如婆媳不和)、消极的生活方式(如过于重视吃穿)等方面的信息严加保密,不在大庭广众之下揭家长的短处,对家访中看到的不良现象不点名道姓,使家长能消除顾虑,欢迎教师的继续来访。例如,有位教师家访时发现一个体户家长在书橱里陈列了许多世界名著精装本,她很好奇,就问家长:能否抽出一本来翻一翻、看一看。家长笑着说道:算了吧。站在一旁的儿子高声叫道:这些都是空的,里面没有书。教师看着陷于窘境的家长,若无其事地转身对幼儿说:你爸爸还没有抽出时间去买呢,当你爸爸去买书的时候,你也和他一起去,好吗?孩子点头称是。后来在家访总结会上,教师说道:有的家长已在家里设置了书架,他们准备带领孩子一起去买书,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大家学习,因为阅读大量图书,能提高家长的业务水平和孩子的学习能力。

教师能为儿童家庭的隐私保密,一方面是其遵循国际教育准则的表现。近10年来,国际社会通过了一系列维护家庭、家长权利的界宣言》(World Declaration on the Survival,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hildren)中声明,“家庭作为儿童成长和福利的基本群体和自然环境,应该给予所有必要的保护和资助”;在《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Plan of Action for lmplementing the World Declaration on the Survival,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hildren in the 1990s)中声明,“所有的社会机构应该尊重并支持父母和其他照看人员在家庭环境中养育和照顾孩子的努力”;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局在通过的《第44届国际教育大会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Forty-fourth Sess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ducation)上提出,要“使教育机构成为实践宽容、尊重人权、实行民主、学习文化特性的多样性和丰富性的理想场所”、在《为和平、人权和民主的教育综合行动纲领》上提出,“教育必须发展承认并接受存在于各种个人、男女、民族和文化之中的价值观的能力”。因此,站在21世纪门槛上的学前教育工作者,必须用宽容、谅解的态度对待家长,尊重、保护家庭的隐私。

另一方面是其顺应家长心理变化的表现。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权意识的昂扬,家长对家庭隐私权的要求也日益扩展。在1999年1—5月对上海100所幼儿园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建国50年来,“家庭访问”在家长工作中的地位已明显下降,从50一80年代的第l位(分别为93%、95%、75%、91%的幼儿园所采用,领先于来园接待、家园联系册或家长会)降至90年代的第3位(只有41%的幼儿园运用,落后于来园接待、家长会);2000年5—6月我们随机抽查了上海市6个区171位幼儿的家长,结果表明“家长会”最受家长喜爱,其次是“接送孩子时和教师交流”,再次是“家庭访问”。在1999年6月一2000年 6月分别与3组90位教师的座谈中我们发觉,教师如果和家长预约家访的时间,则会遭到近1/3家长的婉言拒绝,教师如果做“不速之客”,则会有约1/9的家长隔着铁门和来访的教师讲话;在上海高校女教授咨询团、市妇联、华东师大近2年组织的6场家庭教育大型义务咨询活动中,笔者还发现,为数众多的家长不但自己不与邻里来往,不邀邻居来家,也不到邻居家去,而且还要求年幼的孩子也这样去做。这都从不同的侧面说明了家长对家庭隐私的敏感性越来越强,教师只有考虑这一因素,才能使家园合作取得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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