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概论论文]交通工程概论论文篇1《浅谈交通工程设计》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迅猛发展,人们对市政交通工程设计的要求越来越高,市政交通工程设计有系统性强、难度高、技...+阅读
社会保障制度论文篇1:《浅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多年探索,并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彻底解决农村资金不足的现状,同时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养老保险制度。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
第一,农村社保水平低。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如农村低保,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但是由于农村本身社会保障资金筹措不足,国家资金扶持有限的原因,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下,还远远不能满足基本的社会保障的需求。
第二,保障方式受到影响。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急剧发展,城市工业企业外迁,占据了大量的农村土地,造成农民失地情况严重,传统的以地养老受到冲击。农民没有了土地,失去生活来源,只能去城市务工,这也就加剧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空巢化现象的恶化,对建设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进程产生严重的影响。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一)资金短缺
资金短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农村生产能力相对落后,应对市场变化能力也相对不足,劳动生产所创造的价值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造成农民自身没有多余的资金投入到社会保障系统内。另一方面,虽然国家在农村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但由于我国是农业人口大国,面对庞大的农村人口基数,面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需求,依然有很大的缺口。正是由于资金短缺,造成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下,分布不均衡,保障范围窄的情况出现。
(二)缺乏统筹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停留在粗放型的阶段。没有统一的管理体系。各部门各自为政,缺乏协调合作,就造成农村社保体系建设进程的缓慢。农村统筹体系极不健全,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生产生活的安排,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这在根本上影响了农村社保体系建设的经济基础。
(三)缺乏法律保障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只有《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其他如医疗、扶贫、养老等保障缺乏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缺乏法律制度保障,使得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混乱无序。此外,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也无法规范和监控社保资金的管理及应用。
三、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策略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民人口基数大,要想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依靠农民自身的发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利用科学手段生产,加大农村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农村经济集约化改革,提高农村的经济水平。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让农民能有多余的资金投入到自身的社会保障体制中来。其次,在依靠农民自身努力发展之外,还应拓宽其他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国家的资金扶持,集体的资金筹措,引入外围商业保险等方式都是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的有力保障。
(二)加强政府引导功能,建立各部门统一协调的运行机制
根据民政、劳动、计生、扶贫等部门各自在农村社会保障中既有的职能定位,在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有机的协调合作,建立一个统筹机制,这样既可以做到农村社保工作的分工明确,又可以保证各部门能够通力合作,减少了政府管理成本,提高了农民办事效率。农村社保统筹机制的建立可以有力的促进农村新型社保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三)加快立法,建立农村社保法律保障制度
没有法律保障的制度是没有公信力和执行力的,所以为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发展以及农村社保资金的安全,必须加快立法,建立法律保障制度。立法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要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立法要落足基本,首先从农村社会保障的医疗、养老、救助、扶贫等方面出发,建立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然后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设置相应的制度规范。
同时,全国人大应尽快颁布《农村社会保障法》,并促进其实施。通过这部全国性的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典,来规范农村社保制度建设过程中资金筹措及监管,社保管理体制,社保主要内容及保障主体等各方面的内容。同时,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依法追究,落实责任主体,为农村社保体系的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结语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在进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立足根本,从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统筹机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依赖于政府的大力扶持,依赖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总之,要想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需要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努力,以高效的经济发展水平作为经济基础,以政府各阶层的政策支持作为上层建筑,共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论文篇2:《浅谈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法律法规对国民收入进行的再分配,基于社会保障基金,对社会公民在困难时候进行帮助,保证其维持基本的社会生活。对于我国公民而言,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因民族、贫富、年龄、性别、宗教信仰等产生差异。但是,在实际政策的落实中,不公平的问题始终存在,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形成了严重阻碍。所以,必须解决当前社会保障制度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必须对其加强重视,努力解决相关问题。
一、公平性的概念
所谓公平性,就是在任何情况下,对待任何对象都处在同样的水平。这一概念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解读:公,即指合理公正,能够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支持;平,即指平等。在理解公平性的时候,必须要注意到世界的客观性,由于人之间存在的差异,使得公平总是相对的,无法达到绝对的公平。在现代社会中,公平性是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是各项活动顺利展开的基础保障。
二、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解读
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为保障社会困难人民基本生活而制定的相关政策,而要实现该制度的公平性,重点在于对困难人民的定义和理解。在不同的地方,对困难家庭的定义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是因为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这就体现出了社会保证制度公平的相对性。同时,就算在一个区域,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也存在一定差异。部分困难家庭能够主动申请社会保障,而部分家庭不知道该如何申请,这就导致部分家庭得不到政府的帮助,使得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下滑。另外,相关人员的不正当行为也会严重影响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体现,如贪腐、暗箱操作等。总的说来,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是相对的,而且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其中的差异进一步加大。因此,对于政府部门而言,需要认识到公平性的相对性,并且通过合理的措施提升公平程度,使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民切实得到政府的帮助。
三、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存在问题
(一)社保基金监管不严
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的主要资金来源,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就已经建立了相关制度,整体资金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对于社保基金的利用,却存在监管不严的问题。社保基金取之于民,对其实现增值和利用,是政府主要的职责。但是,由于监管不严,目前出现了社保基金增值手段不合理、结构不科学、投资形式单
一、筹资渠道狭窄、社会资本吸收困难等问题。这就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落实,使得公平性降低。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社会收入二次调节的作用,对于缩小贫富差距和维持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但是,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比较缺乏,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于各项工作的规范约束比较有限。其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弱势群体无法在社会保障制度中获取应有的权益,社会保障基金无法快速有效地下发到这部分人群手中,导致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三)最低保障制度覆盖度低下
最低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下限,即要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所有低收入人群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最低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还比较小,仅仅是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区域达到了这一水平,在一些经济水平较低的区域,最低保障制度还仅仅是一纸空头文件,并没有得到落实,不少低收入人群依然难以维持生活。覆盖度低的问题就使得部分人群受到了制度保障,部分人群得不到制度保障,造成公平性产生大幅偏差。
(四)配套设施缺乏
配套设施缺乏,是社会保障制度在落实过程中遭遇的最大问题。因为社会保障基金的总量相对来说还不够大,能够用于实际社会保障的资金就更少了,加少其他环节的一些损耗,真正能够到困难群众手中的资金非常有限,这也仅仅只能解决这部分人群的吃饭问题。但是,困难群众在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也存在一定需求,而社会保障无法为其提供这方面的帮助。配套设施的缺乏,导致困难家庭仍旧困难,社会保障制度在其中并不能发挥太大作用,难以显现出公平性。
四、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提升策略
(一)加强社保基金监管
要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得到体现,惠及所有困难家庭,首先就是要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使其能够在关键地方发挥作用。首先,需要加大财政投入,通过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和扩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实现社保基金的累积。其次,需要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将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吸纳进来,进一步扩大社保基金的规模,使其为相关工作的展开奠定物质基础。最后,需要将国家审计部门、金融部门、司法机关等联合起来,对社保基金构建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尤其是要加强对社保基金增值投资的形式、渠道、风险进行管控。在此过程中,还需引导社会民众参与其中,形成上下一体的监管系统。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鉴于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使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能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首先,需要根据我国具体国情,针对低收入人群制定对应的法律规范,尤其是要在非法挪用社保金、无故拖欠社保金这些方面加强立法,打击不良行为。其次,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加强社保基金在投资活动上的法律制定,使相关问题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有效解决。最后,各个地区需要在国家法律的框架下,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国家法律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确保各地社会保障制度达到相对公平。
(三)提升最低保障覆盖
最低保障覆盖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由于政府是再分配的主导者,因此需要政府通过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政府需要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培训教育,努力提升低收入人群的技术水平和劳动素质,使其能够在社会中找到更好的工作,逐步摆脱低收入的状态,由此实现低收入人群的缩减,实现最低保障覆盖率的提升。其次,政府需要加大对经济的刺激力度,创造出更多工作岗位,让低收入人群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逐步提升收入。最后,需要加强对最低保障制度的制定和优化,加强执行和监督,使其切实覆盖到更多的低收入人群,保证制度的公平性。
(四)构建完善的配套设施
光靠社会保证制度难以扭转低收入人群生活困难的现状,需要对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实现全面进步。比如,在医疗保险、租房补贴、养老保险等方面,都是需要完善的环节。针对医疗保险,需要加强其覆盖率和报销比例,减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针对租房补贴,各地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低收入人群一定的补贴金,降低其住房压力。针对养老保险,可以健全相关措施,减少低收入人群缴纳费用。通过完善配套设施,可以有效提升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使更多的低收入人群享受到政策福利。
五、结束语
社会保障制度在多方因素作用下,出现了公平性不高的问题,导致部分低收入人群处在非常困难的生活中,不利于社会发展。所以,需要认清问题所在,通过加强监管、健全法律法规、提高覆盖率和完善配套设施等手段,最大程度保证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得到体现。社会保障制度论文篇3:《试谈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一、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
农民工参保水平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民工参保率普遍偏低。在五大社会保险中,除工伤保险参保率较高,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参保率很低。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保险情况也很不容乐观,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方面。我国现行的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政策法规不完善,尤其在农民工的这一块,只有地方性和政策性规定在保障者农民工的权益,在全国性的立法中缺乏相应的明确规定。
(二)失业保险制度不健全
失业保障覆盖范围过小。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缺少统一的比较客观的标准,影响了失业保障范围的确定。
失业保障救济功能不足。我国失业保障救济功能主要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来体现,但是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过低,且资金单一,使得失业保障救济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再就业功能不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需要扶持资金,这些都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支出,而这项支出往往落实不到位,使失业保障的再就业功能失去实施的资金基础。
(三)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
养老保险金缺口大,给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正常运行带来了一定阻碍;挪用基金现象严重,资金存储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贪污私分现象屡见不鲜;基金保值增值措施难以奏效。养老保险金的收益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常常预算的保险金收益率和到期实际兑现的保险金收益率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四) 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缺陷
医疗保险费用征集困难。国有企业效益低下、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许多企业无钱可缴、有钱不缴或者缓缴,造成医疗保险费用征集不足。
管理机制不健全。政府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不严,部分医疗机构和药店随意提高药价。
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比较突出的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往往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仍需进一步解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救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充分和有效的落实。
企业压力大。除大病以外的医疗费用都由企业出,此项费用往往在企业的支出中也不容忽视,这样就造成企业压力大,企业明显出现苦乐不均、甚至变成完全自费医疗,在此情况下,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和企业的深化改革,从而不利于为职工提供更高水平更有保障的医疗保险。
二、 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实践,已初步形成了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城镇和农村低保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覆盖的范围迅速扩大。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加剧及就业格局的不断变化,还有相当数量的人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就要从各个方面着手,积极采取手段措施,建立更加健全的机制,努力改善现状,让我国的弱势群体逐步减少,从而才能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
(一) 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范围
作为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并且要做到按时足额,保证职工养老金的逐年积累,建立健全福利集体协商机制。
作为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在社会救助、济贫帮困、慈善服务等方面要积极发挥作用,通过书面和媒体等宣传方式筹集社会公益基金,分担政府的部分压力。
作为家庭和个人,要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做到赡养、自助和互助,推动形成团结互助、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
(二) 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
一要实行经济救助。从资金、物质和服务等多个方面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维持其个人和家庭的生计。二是实行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体现。三是实行教育援助。帮助救助弱势群体改变其在知识资源占有方面严重缺乏的局面。
(三) 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立法的步伐,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
1、 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步伐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出发,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去制定一部涵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内容的社会保障基本法,但是我们可以采取先分别制定保险、救助和福利的相关法律,再将这三法合并形成了社会保障大法。
2、增加法律责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法的威慑力
法律最基本的特征之一是强制性,我们需要健全的法律来维持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合法地运行。发挥法律的强制性作用要求我们制定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威慑力。
(四) 加大财政投入及社保基金的筹集,实现保值增值
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调整支出结构,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导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扩大社保基金的筹集渠道,不断做大做强全国社保基金。
(五)制定并完善社会保障监管机制
社会保障制度出台后,必须要制定相应的监管机制,监管的内容包括很多方面。监管企业是否缴足社保费以及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金是否及时拨付。监管财务人员是否遵守规定。监管社会保障金的缴纳及支付是否公开化、透明化。监管部门要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的资源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每一项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在阳光下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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