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1)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