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剖腹产新农合报销比例:
(1)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
(2)2000元<;医疗费用≤7000部分,按45%报销;
(3)医疗费用>7000部分按65%报销。
2、顺产新农合报销比例:
(1)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定额补助300元;
(2)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50元。
3、定点医院报销比例:
(1)定点医院因疾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00—5000元补偿比例为,按65%补偿;
(2)定点医院因疾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000元以上按75%补偿;
(3)符合补偿条件的孕产妇: 顺产按200元定额补偿;剖宫产按600元定额补偿;
(4)农村户口可在妇幼保健院领取政府补贴300元。
4、省县市报销比例:
(1)镇卫生院住院费用扣除100元起付线后,100元以上部分可补偿费用按82%比例补偿,实行药品零差价的,基本药物补偿比例提高至90%。
(2)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500—5000元按68%比例补偿,5000—10000元按73%比例补偿,10000元以上按78%比例补偿。
(3)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500—5000元按58%比例补偿,5000—10000元按63%比例补偿,10000元以上按68%比例补偿。
(4)省级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后,扣除1000元起付线,1000元以上部分可补偿费用按48%比例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