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牵涉到犯罪,都会走法律程序,刑事案件开庭程序如下: 一、询问核定身份:姓名、住址、拘留时间、逮捕时间、起诉书收到时间、是否要求回避 二、法庭调查 1、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 2、公诉人询问被告人:认罪否;犯罪时间、地点、次数是否与起诉书一致;逐项与起诉书核实 三、举证质证 1、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举证、展示,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2、被告人及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 四、法庭辩论 1、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 2、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六、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 七、宣判 八、释法、法庭教育:解释判决结果,使被告人认罪,达到教育罪犯、节约行政成本(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