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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精讲班讲义第4讲

12月06日 编辑 39bao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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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诉讼时效在学理上,亦称消灭时效。

诉讼时效消灭的是一种请求权,而不消灭实体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举例:A向B借款1万元,还款时间为2008年1月1 日,A作为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B对A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超过2年将丧失诉讼请求权。

但B作为债权人,其拥有的实体债权并没有消灭,A和B之问的债权债务关系继续存在,这时B打官司的话不会胜诉的,但是A自愿偿还的话,这是可以的。

1、诉讼时效和保护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知识点提示:(1)诉讼时效(2年、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保护时效(20年):自权利侵害“被侵害之日”之日|起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重点掌握)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适用于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解析: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寄存人的请求权只有1年的诉讼时效。保管人要求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

适用于4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

②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例题1】(2007年)甲于2007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A、2009年3月27日

B、2009年3月22日

C、2008年3月27日

D、2008年3月22日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在2007年3月27日知道权利被侵害,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为2007年3月27日-2008年3月27日。本题正确答案应选C。

【例题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 )。(2006年)

A、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B、贷款担保合同争议

C、因出售质最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

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期间。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选项C正确的。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适用4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选项A错误;选项BD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所以也是错误的。

3、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3)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例题】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

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2002年)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答案】A

【解析】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1年。

4、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例题1】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05午)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答案】C

【解析】诉讼时效的中止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

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选项A错误;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选项B错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选项D错误。

【例题2】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限届满后1年零6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乙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 )(2001年)

【答案】√

六、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注意区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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