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中底价的特点]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底价的实质是土地出让底价,即土地招标、拍卖时政府确定的招标、拍卖土地的低控制价格,亦称标底或底标价格。是拟出让土地政府所能接受的低控制价格...+阅读
(1)拍卖成交的:可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佣金及因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协助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给买受人。 (2)拍卖未成交: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即未成交服务费)。 2、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作为卖方,委托人可以是拍卖标的的财产权人,也可以是拍卖标的的财产权人的代理人。
在每次拍卖活动中,委托人是将拍卖品交付拍卖人代为拍卖的授权人。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3、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提供有效证件及交纳一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方可参加拍卖会的竞买。
4、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买受人竞买成功需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付款,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
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办事程序有哪些
1、前期工作
(1)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拍卖土地报批具体资料;
(3)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办理拍卖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
(4)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所完成征地手续;
(5)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6)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
(7)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
(8)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拍卖地块的出让底价。
2、操作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具体操作程序为:
(1)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
(2)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
(3)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市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认可资格;
(4)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市地产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
(5)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
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6)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
(7)竞得人即时与市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3、后期工作
(1)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市地产交易中心将《拍卖成交确认书》附本及有资料,移交给市局用地科;
(2)竞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3)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拍卖房产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拍卖房产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 房产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拍卖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以拍卖行的名义主持拍卖。
二、拍卖的鉴定与估价: 对拍卖房产进行鉴定和估价是拍卖前的第一项准备工作,核定房产评估必须由房地产评估师进行,并对评估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三、确定拍卖房产底价: 指拍卖成交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底价过高会导致拍卖失败,过低又会使委托人受经济损失。底价确定后,当事各方应保守秘密。
四、确定拍卖日期: 日期拟订和拍卖房产的产别、用途、数量都有关。从刊登广告到公开拍卖,间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样时间不得少于2天。
五、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活动,必然发拍卖公告,主要反映拍卖房产的内容、拍卖时期、拍卖地点及其它必要事项。
六、审查竞买人资格: 参加房产拍卖的竞买人应是具有民事权利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卖主持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七、竞买人缴付保证金: 在拍卖程序中,缴付保证金是成为竞买人的必要条件之一。竞买人竞价成功,其保证金可转为价金,竞买未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
八、组织拍卖会实施: 拍卖会由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负责记录的记录员、监督拍卖实施的监拍员及协助实施拍卖的其他人员共同实施。
九、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房产一旦成交,拍定人当即付款,即完成了拍卖房产的权属转移。买受人从拍卖行或执行法院领取房产权利转移证明后,就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
拍卖程序及规则
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本场拍卖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惯例,特制定以下规则,望大家共同遵守。
一、 竞买者须向我公司缴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竞买号牌,方能取得我公司认可的正式竞买资格。
二、 本场拍卖会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拍卖师简要介绍拍卖物情况,并当场宣布标的物起拍价及加价幅度,依照国际拍卖惯例,拍卖师有权根据竞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
三、 竞买人以举牌或叫价的方式应价,应价幅度不得低于拍卖师当时宣布的加价幅度,否则无效。若有人应价且最高应价达到拍卖底价,经三声报价,若无人再加价即落槌成交;若无竞买人应价或应价未达底价,拍卖师有权宣布该标的物拍卖无效并撤回。
四、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当有新的报价出现后,原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五、 拍卖一旦成交,竞买保证金即转为成交定金,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凭证》,拍卖会结束后,凭《成交凭证》与拍卖人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签名加以确认,并按规定时限缴足全部款项,凭据办理移交、过户手续。
六、结算:买受人签定《成交确认书》后,须当场向本公司缴清全款或缴约定的定金,买受人缴付定金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余款,否则视为违约。
七、移交:全款付至我公司帐户方可办理拍卖标的物移交或过户手续 ,我公司及委托人将协助办理。移交或过户所产生的费用,按双方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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