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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十五条如何解释

02月27日 编辑 39baobao.com

[英语专业四级词汇冲刺练习第十五期]Word detect : find out; discover ;notice TYPICAL USE: Small quantities of poison were detected in the dead man’s stomach. execute : carry out; put into effect;...+阅读

回答问题前,我们先搞清楚合同的生效与履行合同的区别。

合同生效相当于合同当事人之间成立了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享受合同权利。也就是说,合同生效后应当履行合同,但是合同生产不等于履行合同。

其次,我们还要弄明白到底怎么变动不动产的物权。

要变动不动产的物权,包括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必须以登记为准。简单地说,房子登记在谁名下,谁就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所以,当事人可以随便订立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这个合同是成立且生效的。但是生效的合同并不会自动履行,当事人仍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也就是履行合同,才能使物权发生变动。

关于“私下订立的合同契约是否有效?”

当然,合同本来就是私下订立的,只要合同的内容合法,那就能成立并依合同的约定生效。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形如如下样式的合同属于废纸:

”甲卖乙房屋,但是双方不必办理变更登记,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房屋就是乙的。双方不得违约。“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某一项工作或工程开始之日,即为合同开始之时,此项工作或工作完毕,合同即告终止。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劳动者要加入用人单位集体,参加用人单位工会,遵守... 合同即告终止,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即为合同开始之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享受工资福利。如以完成某项科研。这种劳动合同实际上属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

(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参加用人单位工会,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是以工作任务完成作为终止条件,遵守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即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往往这种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比较短: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加入用人单位集体,此项工作或工作完毕。

根据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某一项工作或工程开始之日。因此,不得约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一些工作任务而言是无法确定工作任务完成的具体时间的,就能说明劳动者胜任这份工作;

(3)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

(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待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关于侵权责任形式的详细解释

《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了8种主要的责任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

(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3)消除危险。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

(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一般而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是财产的所有人;同时该财产必须还存在,如果不复存在,只得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如果侵权人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还要看第三人在受让财产时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如果符合,为第三人利益及整个交易安全考虑,也不得请求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害的场合,它是请求侵权人恢复到物原来的状态。请求恢复原状需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损害的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该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必要。

(6)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它不仅可能适用于侵害财产权益的场合,也可以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积极损失还包括消极损失,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

(7)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它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是指侵权人在不良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对被侵权人的不利后果;恢复名誉是指侵权人在其造成损害所及的范围内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于其未曾受损的状态。它们通常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况。

物权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怎么理解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我觉得你说的不是第9、15条的意思,这两条不涉及你提到的问题

2、第九条说的是不动产的效力一般是经登记生效;第15条是指买卖不动产的合同是成立生效。即使签订后没有按第9条对不动产登记,仍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3、也就是说不动产生效与否和合同生效与否是无关的。第9与第15说的是两个不一样的内容。

4、如果真出现把一个不动产同时卖给多个人,如果论谁先取得所有权,那就看谁登记就行了。如果都没有登记,那所有权人有权决定与谁登记,其他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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