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6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中其中一项规定是:调整收盘集合竞价为收盘集合定价。原《交易规则》规定,新股上市首日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通知》对此进行了调整,在14:57至15:00期间实行收盘集合定价,即以14:57前最近成交价为定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如果盘中临时停牌至14:57的,停牌价就是最近成交价。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收盘集合定价期间,交易主机仅对以“最近成交价”为申报价格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其他的申报价格均为无效申报。为了便于投资者及时调整,准确申报,《通知》规定,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