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民承担费肜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11月5日国务院第九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所称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是指农民除缴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及其它费用。减轻农民负担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在《条例》出台后,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断完善,包括涉农收费公示制、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等等,为减轻农民负担各省成立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市县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但农民负担一直居高不下。 在2003年全国普遍税费改革试点,取消了包括农业税在内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费用,同时取消了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
从此农民负担彻底减掉。不但如此,国家的惠农政策也不断加大,包括对种粮农民直补、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直补、退耕还林补贴等等系列政策都是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部分。 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政策又有了新的内容除将面向农民的各种收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纳入监管外,也将惠支农政策纳入监管范围。 本问题中所说的“今年的三税费要65元”按字面理解是不应该有的。
但各地有具体情况,这个就应该到当地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