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中快递对包装的一般规定:
1、 货物包装必须坚固、完好、轻便,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物漏出、散失。
2、 包装的形状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并且便于搬运、装卸和码放。
3、 在特定条件下承运的货物、动物,如鲜活易腐货物等,其包装应符合对各货物的特定的要求。
4、对特小快件货物(如小件样品),必须外加一定体积的木箱或纸箱包装(用填充料衬垫等),包装后整个快件货物的体积长、宽、高合计不得少于40CM,最小一边不得少于5CM。
5、 包装内的垫付材料(如木屑、纸屑)不能外漏。
6、 如果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向发货人作出说明,要求发货人改造或重新包装后方可出运。 二、部分货物的特殊包装要求: *钢琴、陶瓷、工艺品等偏重或贵重的物品请用木箱包装。 1)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对未经过加工的原木、或原木包装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在原出口国进行熏蒸,并出示承认的熏蒸证,进口国方可接受货物进口。否则,罚款或将货物退回原出口国。 2)欧洲对松树类的木制包装规定,货物进口时必须有原出口国检疫局出示的:没有虫害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