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颁布,并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连日来,全国许多城市都举办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这部法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与每一个行人、驾驶员和家庭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给中国老百姓带来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对守法公民的尊重以及对交通执法人滥用职权的惩戒。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些规定否定了"撞了白撞",体现了对行人的充分尊重,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同时,为了敦促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更好地遵守交通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相关处罚标准。
为体现对生命的尊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基金将用于抢救车祸中的伤者。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这些条文都充分体现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这一交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为了保障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客的生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行驶的汽车驾乘人必须系安全带,否则罚款二百。守法的驾驶人将受到奖励。一年内没有违章,无累计积分的司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驾照的审验期。 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员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
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这部法律明确规定机动车年检不需要出示泊位证,从法律上废除了一些地方限制私人汽车的"土政策"。为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停车难,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筹划停车泊位。 对于一些地方存在的警察乱罚款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从根子上解决乱罚款,维护了广大司机的合法权益。法律还规定了交警执法中的15项"禁令",否则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给老百姓带来了诸多好处。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的是让它深入人心。 或者是 亲爱的各位领导,同志,朋友们 大家好: 我叫某某,来自~~,今天我非常高兴和大家交流关于交通安全的有限所知。
不知大家是否听说过这样一个笑话,一个年轻人在英国交了一个女朋友,结果没过多长时间他们分手了,原因是:年轻人过马路时闯了红灯,英国姑娘吃惊得说,“连红灯都敢闯?还有什么违法的事你不敢做?”.回国后小伙子又结交了一位中国姑娘,结果小伙子却因为过马路没有闯红灯分手了,中国姑娘评价小伙子说: 一个连红灯都不敢闯的人,能有什么大出息? 当然这仅仅是一个笑话,但是下面我想先请朋友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人健康的身躯和聪明的大脑和汽车相比哪个贵重?大家一定会毫不犹豫的回答说:“当然聪明的大脑和健康的身躯珍贵,这个孩子都知道。
”但是我想再问的就是,为什么总有人无视交通法规的存在,依然我行我素的在马路上和交通事故捉迷藏呢?试想:如果粗糙沉重的黑橡胶车轮,从你的皮肤上碾过,从你健康的身躯上碾过,再聪明的大脑又有什么用处呢?大家一定会说:生命是宝贵的,谁会拿自己的生命和车祸开玩笑呢?可是,你是否亲睹过一场车祸,你是否亲睹过一个鲜活的生命活生生的从你眼前消失?你是否经历过一个美满的家庭在一天之内就在你的生活中永远消失?你如果看过,经历过,你就会意识到,生命远比想象中的还要宝贵,还要脆弱~。
就在前年某个周末阳光明媚的上午,蓝蓝的天空中飘着朵朵的白云,就连空气中都浸满了融融春日的惬意,人们悠闲的享受着双休日的休息时光,我的一位同事带着自己年轻的妻子和年幼、乖巧的孩子踏上了外出游玩的开心之旅,一路上一家人说说笑笑是何等的开心快乐啊~~然而,随着一声震耳的巨响,这个家庭所有的快乐以及对这个世界亲人的眷恋瞬间被统统带到了另一个世界。
这辆小巧的家庭轿车变成了如同飘落在路边的一团揉皱的废纸,是什么造成了这种不幸的发生?没有避免的可能么?这一切本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不是那位载重车的司机因为疲劳驾驶竟然趴在方向盘上睡着了,如果他在劳累时肯将车停在路边休息一下,如果他意识到自己的疲劳驾驶会成为交通事故的隐患,如果┅┅所有的“如果” 是那样的苍白无力。
只有从车中抱出的还没有来得及看清这个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