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一般规定为装运地检验和目的地复验。
货物在产地出运或工厂出厂前,由产地或工厂的检验部门或买方的验收人员进行检验和验收,并由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等项检验内容的最后依据。
卖方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变化,概不负责。货物在装运港或装运地交货前,由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等项检验内容进行检验,并以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最后依据。
扩展资料:
商品检验介绍如下:
卖方对交货后货物所发生的变化不承担责任。对一些使用前不便拆开包装,或因不具备检验条件而不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检验的货物,如密封包装货物、精密仪器等。
通常都是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这种方法对卖方极为不利。卖方在出口国装运货物时,以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向银行收取货款的凭证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河北:3类商品2月1日起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府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以提振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