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简称“商检”,是指由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或向zhnegfu注册的独立机构,对进出口货物的质量、规格、卫生、安全、数量等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证书的工作。目的是经过第三者证明,保障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国家规定,重要进出口商品,非经检验发给证件的,不准输入或输出。检验标准是商检机构检验和评定进出口商品是否合格的技术标准和依据。一般按下述原则办理:
1、凡是guojia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出口商品,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2、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标准的应以外贸合同(含成交确认书)中规定的检验条款作为检验标准。3.、在我国,对进口商品一般按照生产国标准检验;没有生产国标准的,参照国际通用标准(如ISO 9000或ISO 14000系列国际标准)或我国的标准检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出口商品,有国家标准(GB)、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具体适用什么标准,视情况而定。签订进出口合同时,买卖双方一般要对商品检验的标准和方法作出规定。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4个环节:接受报验、抽样、检验和签发证书。
1、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报验时 需填写“报验申请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工作项目和要求,同时提交对外所签买卖合同,成交小样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2、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抽样时,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用。
3、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然后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4、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凡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或国外要求签检证书的,根据规定签发所需封面证书;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只发行行单。〖种类表〗以外的出口商品,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放行单后,方可出运。在进口方面,进口商品经检验后,分别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供对外结算或索赔用。凡由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如发现问题,供对外索赔用。对于验收合格的,收、用货单位应在索赔有效期内把验收报告送商检机构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