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6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2016年11月1日—18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参加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申报评审的材料和程序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规定和重庆市财政局的补充规定执行,补充规定另行在“重庆会计之家”网站通知。
(三)市属单位人员由其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呈报,区县属单位人员由所在区县职改部门审查呈报,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由该中心审查呈报,人事档案在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由所在区县职改部门审查呈报。
中央或其他省市、地区派驻在渝单位的会计人员,需要委托重庆市代为评审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须由驻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或授权在渝单位自主委托评审的授权书,载明授权委托评审的职称序列、专业、级别和有效期),经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同意后,送评委会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