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审批和实施:
(1)普通及重大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 案,报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
(2) 普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会同 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3)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施工技术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电力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审定,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事故责 任单位实施。
(4) 需设计单位验算或变更设计的施工项目,由项目部施工 技术部门提出,请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协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