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什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阅读
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最主要的买卖方式。这种转让方式不仅对房地产开发广筹资金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也有着积极的意义。商品房预售作为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方式, 虽然在房地产转让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积极的意义,但如果管理不善,容易导致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1)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者,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①企业的进度计划;②投人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③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④需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2) 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商品房预售时,预售人应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的专款专用制度。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旨在确保工程建设的所需资金,保护商品房预购人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