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力建设通村公路。按照“县组织验收、市审查上报,省公路局核准、交通厅拨款”的程序以及“据实补助、先干后补”的办法实施。凡达到交通厅颁布标准的通村沥青路,关中地区每公里补助10万元,陕南、陕北地区每公里补助12万元;凡达到交通厅颁布标准的通村水泥路,全省统一按每公里15万元给予补助。在整个建设中,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四项制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建设质量。严格资金管理,公示资金使用,保证国家补助资金真正用到农村公路上,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动员各方积极力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政策引导作用,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农村群众及社会力量,坚持“国家投一点、地方筹一点、群众自愿出一点”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各地交通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和密切合作,形成多方支持、建设农村公路的合力。要认真总结延安市修建农村公路经验,坚持以往“乡村群众打底子,交通部门铺面子”等做法,依法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引导农村自愿出工投劳,合法筹集建设资金。要尊重农民的选择,不修农村不需要和不愿意建的路,不搞强行摊派和集资,决不能增加农民的负担。
第三,坚持经济节约的原则。农村公路的设计、建设、养护和管理,要按照量力而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修实用之路、安全之路、资源节约之路。要合理把握标准,适当简化程序,标准规范以及线型选择等要因地制宜、因路制宜,推广就地取材、经济耐用、易于养护的路面结构。不搞大改线、大拆迁,保护沿线农村利益。注重环境保护和节约用地,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资源,合理利用土源和料场,不得乱采滥挖,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第四,加强改善养护管理。认真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建立、完善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管理体制,统一规范管理机构,市设农村公路管理处,县设农村公路管理站。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资金渠道,特别是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和地方财政预算资金投入。健全养护机构,完善养护模式,推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方式。加强对农村公路的技术指导,做好全省农村公路通达以及技术状况普查工作。
第五,积极发展农村客运。把农村客运网络作为支农、惠农、兴农的实质性举措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效益。按照“路、站、运”一体化发展原则,修建简便、经济、实用的停靠点或招呼站;积极进行农村客运公交化试点,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更多的方便和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