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日前展开,教师职称评审有新规定。
按规定,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职务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中等职业学校不再评审中学教师职务系列。进一步下放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权限,小学语文、数学和幼教学科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别组建评委会并组织评审,小学其他学科统一送市教育局评审。普通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初、中级教师职务期间,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民办学校教师支教不作要求,但须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出具证明。各学科备课组长工作不能视同班主任工作。专职担任电教、实验、劳技、信息技术课和心理健康咨询教师,班主任工作不作必备条件。
选派到宁夏支教的人员支教时间可计算为担任班主任年限,按满教学工作量计算,并按其参加支教时间缩短晋升时限。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人员,必须参加说课业务考核,说课业务考核不及格者,不得送审参评,且实行末位淘汰制,淘汰率15%%-20%。
200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也将于11月进行,各县(区、市)学校教师于11月1日至5日向所在地教育局提出申请,市直学校于12月4日至5日统一由学校集中向市教育局报送申请材料。
另讯(记者张尪)根据省教育厅和省人事厅昨日联合下发的通知,从今年开始,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不再开展“选优”工作,此举是为了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