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艺术是主体性的艺术。儿童舞蹈本是儿童自己的舞蹈,儿童应该能动地在舞蹈中表达自己的情感,应该积极并具有创造性地演绎舞蹈情节。然而,当前幼儿艺术教育领域存在一种以考级、演出、比赛为主要目标的舞蹈教育实践。无论是兴趣班的舞蹈教学,还是节日、庆典的舞蹈表演,无不以姿势规范、动作优美等作为评价标准。对此,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儿童舞蹈到底属于谁?本文将针对这类儿童舞蹈教育实践进行剖析与反思。
一、儿童舞蹈中舞者主体性的缺失
1.舞蹈的编排以成人为中心
在这类舞蹈教学活动中,儿童学习的舞蹈动作主要有两个一是舞蹈教师创编的,二是由舞蹈教师“克隆”的电视舞蹈作品。很多教师以自己的审美眼光来设计儿童舞蹈,将自己的审美标准强加给儿童。儿童只能“听从”安排,被动接受。
2.舞蹈教学的出发点以效益为中心
尽管很多家长并不指望孩子将来成为舞蹈家,但他们仍然希望孩子在舞蹈方面学有所成。尤其是为孩子报名参加舞蹈兴趣班的家长,只有看到孩子展现优美的舞姿才觉得花钱、花时间花得值。舞蹈教师为了使自己的工作得到“认可”,不得不通过训练儿童学习规范的舞蹈动作向家长呈现自己的教学效益。在某青少年宫舞蹈班,教师指挥儿童在一个半小时内不停地练习压腿和站立控腿,令儿童倍感疲惫。而家长却大为赞赏:“这个老师真负责,上课时间那么长,孩子们的基本功练习这么扎实。”
3.舞蹈教学过程以强化训练和机械模仿为中心
在这类儿童舞蹈教学中,教师最主要的教学方法是说教、示范并要求儿童机械模仿、反复练习。教师常常通过奖励与惩罚促使儿童“认真”地练习舞蹈。例如,一个儿童舞蹈兴趣班的教师边示范边温柔地以语言提示舞蹈动作,孩子们却只是漫不经心地学着做。重复两遍之后,教师发现孩子们的注意力越来越不集中,于是她拿出一些漂亮的贴纸奖励孩子们,想以此激发孩子们的兴趣。其实,这是教师对儿童兴趣的东西来吸引儿童,说明儿童本身对舞蹈没有兴趣。
当儿童没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想法,当儿童习惯了由教师传授“优美的舞蹈”,他们便只会变得“乖巧”,只懂得模仿而失去了创造性。这时的儿童因为儿童舞蹈而存在,而不是儿童舞蹈因为儿童而存在。
二、儿童舞蹈应向主体回归
我们发现,在这类舞蹈教学活动中,只要教师宣布“休息一会儿”,孩子们的脸上便立即洋溢出兴奋的表情。有些孩子奔跑嬉笑,尽情释放;有些孩子躺在地上,让身体完全放松;有些孩子趴在地上,与同伴玩起游戏来……孩子们的种种表现正说明这种儿童舞蹈教学远离儿童的生活,压抑了儿童的天性。我们不禁有些困惑:在这样的舞蹈教学中,舞蹈与情感的表达有什么关系?儿童在舞蹈中的主体地位体现在哪里?
如果我们让儿童成为舞蹈的主体,那么,舞蹈的过程是怎样的呢?对此,美国的约翰·马丁有一段精辟的表述:“就他(年轻的舞蹈家)的感情而言,这个过程的开始只能是将他从那种扭曲自己的任意规范中解放出来,并且使他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愿望和感情……这是纯粹的自我表现,他在其中能够发现那存在于主观经验和外部行为间的自由通道。”可见,约翰·马丁认为作为艺术的舞蹈应是纯粹的自我表现,能表现舞者自身的情感和生活。儿童舞蹈的价值就在于它具有成人舞蹈不可比拟的本质属性:“游戏性”与“纯真性”。舞蹈对儿童来说是艺术创造与游戏的统一。在儿童眼中,舞蹈不仅仅是艺术,更确切地说是一种游戏,或者说是一个正在表演的故事;儿童感兴趣的不仅仅是舞蹈动作,更多的是深入儿童心灵、产生共鸣的内容、情节。向儿童主体回归的儿童舞蹈是展示儿童心灵的窗口,是表现儿童情感世界的直接方式。因此儿童舞蹈的创作应充分表现其纯真性,即自然天成的童趣,创造令儿童向往的意境和生动的艺术形式,给儿童以美的享受和无穷的乐趣,使作品最终具有艺术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