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项目 一般情况下,附表项目可以直接取相应会计账户的发生额或余额,分述如下: 1:净利润,取利润分配表“净利润”项目。 2: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取“管理费用”账户所属“计提的坏账准备”及“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营业外支出”账户所属“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收益”账户所属“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明细账户的借方发生额。
3:固定资产折旧,取“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账户所属的“折旧费”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 4:无形资产摊销,取“管理费用”等账户所属“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 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取“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所属“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
6:待摊费用减少,取“待摊费用”账户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 7:预提费用增加,取“预提费用”账户的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 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取“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等账户所属“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等明细账户的借方发生额与贷方发生额的差额。
9: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取“营业外支出”账户所属“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与“营业外收入”账户所属“固定资产盘盈”贷方发生额的差额。 10:财务费用,取“财务费用”账户所属“利息支出”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不包括“利息收入”等其他明细账户发生额。 11:投资损失,取“投资收益”账户借方发生额,但不包括“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明细账户发生额。
12:递延税贷项,取“递延税款”账户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 13:存货的减少,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所有存货账户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 14: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账户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 15: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等账户的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