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家法打板子通常有这么几种打法:让人爬在凳子上或者炕边,用板子打屁股、打手掌心,其实是家长跟先生学来的、也有爬在地上用板子打屁股的。
家法,是指调整家族或者家庭内部成员人身以及财产关系的一种规范。但从规范层次即道德、宗教、法律、风俗、艺术等的综合体意义上讲,家法作为一种家族自治的规范,其产生与法律是同源的。二者都是源于原始社会习惯规范,直到后来“大家”即国家出现后,二者才开始逐渐分离,各自发展。古代家法打板子通常有这么几种打法:让人爬在凳子上或者炕边,用板子打屁股、打手掌心,其实是家长跟先生学来的、也有爬在地上用板子打屁股的。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家庭的形态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从严格意义上讲,现在意义上的家庭同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家庭有很大区别,或者说将历史上的家庭称为家族更确切。不可否认,中国古代存在着小家庭,但是这种小家庭是依附于宗族或者家族的。
人类社会各种类型的规范,大都可以从原始社会的习惯规范找到渊源。对家法的论述有必要从原始社会的习惯规范开始谈起。西方有句法律谚语说,“有社会即有法律,有法律即有社会。”从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之后,所处的国家作为社会的最高组织形态的现实而言,此句话无误。“但这只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它所描述的,仅仅是法律产生之后的社会状态。” 因此这句谚语理解为“有社会即有规范,有规范即有社会”更为确切。法律本身同道德、风俗、宗教和艺术一样,它首先是一种规范,因此对于法律的研究应该在规范的层次上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