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如下: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相互约定,在类似招标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3、投标人之间就标价之外其他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4、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5、投标人之间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 如果是有上面的几种行为,那么一定被认定串通投标了,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 而且,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要是严重的,将构成犯罪,会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